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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首业恒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告诉您在什么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补偿金?

发表时间:2015年04月01日【
【案情回放】 某公司劳动合同均已到期,需要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与之前劳动合同标准一样)。员工秦某要求公司承诺对其逐年涨薪,否则拒绝续签。秦某的要求与公司涨薪的基本规定不一样,故公司拒绝了秦某的要求。因此秦某以公司终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他经济补偿金。请问: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风险提示】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如果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则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4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处置办法】 公司续签的劳动合同没有低于原劳动合同标准。因秦某拒绝续签劳动合同而导致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故公司无须向秦某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防范建议】 用人单位想要长远发展,首先应当从留住人才着手。对用人单位需要的人才,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应当稳中有升,设定合理的调整机制,给劳动者提供上升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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